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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届毕业研究生生源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2013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准确上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201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的顺利发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暑假期间将对2013届毕业生的生源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样表顺序填报“2013届生源信息样表”,(请勿调整各字段的顺序)具体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学号:采用半角输入法的小写阿拉伯数字。学号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学号一致, 学号首位不得空格,不要省略学号前面的“0”,如“01010533”不能写成“1010533”。

2、姓名:汉字中间不要留空格。如“张良”,不能输入为“张良”。

3、身份证号码:必须采用半角输入法的小写阿拉伯数字。

4、学历:请以2013年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为准,填硕士或博士。

5、专业名称:请填写专业全称,如“材料学”不能填成“材料”,如果在读研究生期间更改了专业,需填写原招生录取专业及现更改后的专业,同时需告知学生提供研究生培养办的更改专业证明。

6、培养方式:请填写“非定向”、“自筹”、“定向”、“委培”。若是定向、委培生必须填写清楚“定向、委培单位”。

7、学制:采用半角输入法的阿拉伯数字。如学制是3年,则输入“3”,不能输入为“03”。

8、入学时间:共输入四位数,采用半角输入法的阿拉伯数字,输入规则是:前两位代表年份,后两位代表月份。如09年入学的输入“0909”;

9、毕业时间:统一填写为“1306”。

10、生源所在地:若是大学本科直接考入研究生的,其生源所在地为考入大学前(即高考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的省、市。即毕业生父母户口所在地。

在填写生源所在地时需注意:如,若毕业生生源地为浏阳,请填写“湖南省长沙市”,而不是“湖南省浏阳市”。生源地请写全称,如湖南省长沙市,而不能是“湖南长沙”,或者“湖南.长沙”等;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生源,需精确到区一级,如:该毕业生生源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请填写“上海市浦东新区”,不能是“上海市”、“上海浦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