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支部: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 号)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团员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入团标准
1、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团章》规定,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年满14周岁入团的通知》(团组字〔2018〕25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年满14周岁方可入团。
2、要严格发展程序,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落到实处,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团员质量。
3、团组织应当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8〕12号)教育入团积极分子了解团旗、团徽、团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规定。
二、发展工作步骤
1、下达发展指标,近年来上级团组织为提高团员发展质量,逐年缩减了全省发展团员指标,今年我院分得11个指标。将连同志愿书、发展团员编号一并下发,志愿书和编号1人1份,切勿挪用、占用。
2、组织青年报名,各基层团支部组织有意愿申报共青团员的青年填写附件1:入团申报书及附件2:2023年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表,并上交入团申请书,申请书不少于1500字,采用中南红色信纸书写,申请书上交后暂存团支书处。如果有青年进行了青年大学习的团课学习,请团支书收集青年学习记录的截图并将图片命名为班级+姓名(土木2101 张三),将上述材料于5月22日晚八点前以团支部为单位上交到邮箱2082712798@qq.com。
3、组织团前教育,各基层团支部要充分利用“青年大学习”、湖南青马在线等学习阵地,加强入团积极分子的团前教育,学习时长不得低于8学时;
4、开展团员发展,各基层团组织要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开展好团员发展工作,组织好新团员入团仪式,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爱党爱国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5、信息录入上报,各基层团支部要按照《“智慧团建”系统新发展团员电子数据库建设操作指引》,上传新发展团员电子版《入团志愿书》及有关信息至“智慧团建”系统,参与完成全国团员电子数据库建设,校团委组织部将为新发展团员集中办理团员证。上半年发展团员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校团委将适时举办集中入团仪式。
附件1:入团申报书
附件2:2023年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3:有关上级文件及操作指引
共青团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