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第一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土木院2023届本科、硕士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学校于近期开展202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通知已发布在学工网 https://xszz.csu.edu.cn/info/1017/3290.htm 请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及时查看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纸质版:
1、学生本人填写的《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填写注意事项请详阅《附件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附件3:就业证明》或《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意:“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为 年”中填空处填写大写中文数字),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学生本人的一类借记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任选其一)账号;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两份),没有则不需提供。
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交至世纪楼1311办公室。
电子版:
1.学生本人填写的《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2023年本科毕业生填写《附件2-1: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本科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填写《附件2-2: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请详阅《附件7:汇总表填报说明》;
3. 《附件3:就业证明》或《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 《附件5: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
电子版材料请按照顺序,统一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方式“2023-本科生/研究生-姓名-联系电话”,如“2023-本科生-张三-17711111111”。
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5月28日前发送到邮箱2518301914@qq.com
二、学生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
2、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选调生或公务员的就业证明需加盖组织部公章,不能由单位公章替代;
3、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4、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5、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第二批报送,第二批的上报时间在今年的10月。
5、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务必在上报时间内提交材料,申请人员请加入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第一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QQ群:820411633,备注:本科生/研究生+姓名+联系电话。
6、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阅读《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注:贷款代偿与学费补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学院负责老师:刘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0731-82655271
学院负责助理:马嘉璐(本科生)黄海东(研究生)
联系电话:17873160318、1737460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