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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第一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土木院2023届本科、硕士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学校于近期开展2023年毕业生第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通知已发布在学工网 https://xszz.csu.edu.cn/info/1017/3290.htm 请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及时查看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纸质版:

1、学生本人填写的《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填写注意事项请详阅《附件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附件3:就业证明》或《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意:“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为 ”中填空处填写大写中文数字),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学生本人的一类借记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任选其一)账号;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两份),没有则不需提供。

纸质材料请于2023531日前交至世纪楼1311办公室

电子版:

1.学生本人填写的《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2023年本科毕业生填写《附件2-1: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本科毕业生第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填写《附件2-2: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第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请详阅《附件7:汇总表填报说明》;

3. 《附件3:就业证明》或《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 《附件5: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

电子版材料请按照顺序,统一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方式“2023-本科生/研究生-姓名-联系电话,如“2023-本科生-张三-17711111111”

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528日前发送到邮箱2518301914@qq.com

、学生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

2、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选调生或公务员的就业证明需加盖组织部公章,不能由单位公章替代;

3、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4、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5、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第二批报送,第二批的上报时间在今年的10月。

5、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务必在上报时间内提交材料申请人员请加入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第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QQ群:820411633,备注本科生/研究生+姓名+联系电话。

6、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阅读《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注:贷款代偿与学费补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学院负责老师:刘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0731-82655271

学院负责助理:马嘉璐(本科生)黄海东(研究生)

联系电话:1787316031817374607505


  • 附件【附件材料.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