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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第一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土木院2021届本科、硕士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学校于近期开展202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通知已发布在学工网http://xgw.csu.edu.cn/Content.aspx?moduleid=86A7BDA2-A2F3-4413-BA6E-D1EBB9F8EF17&id=c8a4659f-9c80-4937-8183-7186b38d28f3请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及时查看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纸质版: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面上,为防止账号显示不清楚,学生需在复印件旁手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纸质材料请于531日前研究生交至世纪楼1311办公室,本科生交至世纪楼1312办公室。

电子版:

1.学生本人填写的《附件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本科生填写《附件5:土木工程学院2021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填写《附件6:土木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 《附件8: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

电子版材料请按照顺序,统一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方式“2021-本科生/研究生-姓名-联系电话,如“2021-本科生-张三-1771111111”

电子版材料请于528日前发送到邮箱734580998@qq.com

二、学生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

2、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3、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4、2021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上报时间在今年的11月,赶不上本批申报的同学可以在第二批申报

注:贷款代偿与学费补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本科生联系人:姜博恩

联系电话:15243690687

研究生联系人:雷宇

联系电话:18817601769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